权利与责任
弗吉尼亚州信息自由法案下的请求者的权利和HCPS的责任
弗吉尼亚州信息自由法(FOIA)(§2.2-3700 et seq.)《弗吉尼亚法典》规定,保证联邦公民和媒体代表有权查阅公共机构、公职人员和公职人员持有的公共记录。
公共记录是由公共机构或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在公共事务交易中准备或拥有或拥有的任何文字或记录,无论其是纸质记录、电子文件、音频或视频记录,或任何其他格式的记录。所有的公共记录都被认为是公开的,只有在特定的法定豁免适用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扣留。
《信息自由法》的政策规定,《信息自由法》的目的是促进所有人提高对政府活动的认识。为了推进这一政策,《信息自由法》要求对法律的解释要自由,要有利于查阅,任何允许保留公共记录的豁免都必须狭义地解释。
你的《信息自由法》权利:
- 你有权要求查阅或接收公共记录的副本,或两者兼有。
- 您有权要求对所要求记录的任何费用进行提前估计。
- 如果您认为您的《信息自由法》权利受到了侵犯,您可以向地区法院或巡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遵守《信息自由法》。或者,您也可以联系信息自由法委员会以获得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意见。